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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对原告资格有3条规定,即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