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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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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庭上激辩

究竟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分歧,甚至劳动者表示要上访。受理案件的柳州市鱼峰区法院法官分析案情,耐心调解,多次“加班”做说服工作。3月23日,用人单位主动将1.5万元送到法院了结此案,劳动者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说:“谢谢法官,我们是弱势群体,但司法给了我们温暖!”李某等6人原来是鱼峰区一家金属公司的员工。李某等人与金属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双方对用工模式存在分歧——李某等人认为双方是全日制用工,金属公司则认为是非全日制用工。2010年8月初,李某等6人填写辞职申请,其中注明辞职理由为未签订劳动合同,担任职务为工人,金属公司也同意对方辞职。20天后,李某等6人就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要求金属公司加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倍工资1.7万余元,以及劳动期间的加班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作出裁决,没有支持李某等人的请求,认为他们的申请缺乏依据。李某等6人对此有异议,向鱼峰区法院起诉,并称如果法院不能公正判决,还要上访。
鱼峰区法院立案后,考虑到此案如不及时妥善处理,可能引发群体事件,造成更大社会影响。同时,法院一方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企业生存发展。于是,院领导指示须倾力做好调解,指派经验丰富的民一庭法官陈翰威办理该系列案件。陈翰威研究案卷,掌握双方的争议焦点,但在庭审中,双方积怨较深,情绪激动,调解相对困难。陈没有放弃,他在庭审后继续逐一做金属公司和劳动者的工作,解释相关法律并分析利弊。最终,金属公司从最初的不愿意给一分钱,转变到同意接受调解,愿意每人支付2500元;李某等人的代理人也从中协助,配合说服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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