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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例
劳动案例
劳动法律服务成为“蓝白”主要业务
劳动法律服务,在本市法律界有一个“共识”:吃力不挣钱。但却有这样一个律师事务所,他们秉承服务社会、服务当事人的理念,全所40名律师和员工,全部从事劳动法律服务。他们不仅承接劳动争议案件,还走进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给工会主席讲课;担任区总工会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援助;参与市人社局的非诉调解……
本期劳权请来了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钱明辉,由他讲述从事劳动法律服务的经历和律所运营发展的理念。
企业随意处置职工权利终吞苦果
2004年,我从“华政”民商法专业毕业后,进入一家房产公司从事法务工作。虽然工作很轻松,收入也不错,但我一直在思索,作为一名法律人,担当社会责任是义不容辞的事,随着劳动用工关系的多样化,劳动争议越来越多,我能够做些什么?
幸运的是,这个阶段我认识了一个志同道合者———我所首席合伙人,两个有志于从事劳动法律服务的年轻人思想碰擦出了火花。2007年,一批既有劳动法理论素养又有劳动法实务经验的律师共同成立了这家专业从事劳动法律服务的律所。
十年匆匆过去了,我本人承接了许多劳动争议案,但影响最深刻的,还是一起用人单位解除病假职工劳动合同案。
沈女士在一家金融公司担任人事工作。平时,她工作认真仔细,颇受好评。但由于积劳成疾,患上腰椎间盘突出症。沈女士只能请病假。虽然休息了较长时间,但其病情始终不见好转。用人单位便以医疗期到期为由,提早解除了与沈女士的劳动合同。本来,用人单位只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当事双方也就“好聚好散”,但用人单位却以沈女士未按时完成交接工作为由,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或许为了“威胁”沈女士,用人单位还以复印大量资料泄密为由,要求其赔偿50万元的损失。
该拿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拿到,反而受到“诬陷”,沈女士痛苦万分,却又不知如何是好?在朋友的介绍下,她找到我作为她的代理律师。我接受委托后,冷静地给她分析了案情,认为企业让她“走人”的做法具有合法性,但关键未依法支付相关费用。而未支付的关键,是各执一词的“交接”问题。于是,我提出用人单位既然“为难”她?那就当场办理移交手续,把事情说说清楚。
第一次,我陪同沈女士来到用人单位,将办公室里她保管的文件一一制作目录,全部交给用人单位,并要求对方出具了工作交接单。原本以为,此事到此为止。哪知,用人单位又提出,电子邮箱还有邮件没移交。我再次陪同沈女士前往,当着用人单位负责人的面,打开电子邮箱,让对方一一浏览,以证明没有需要移接的邮件。
可是,用人单位还是不依不饶,提出仍有培训PPT等资料未移交,继续纠缠。在此情况下,我们向用人单位发出律师函,指出了他们的过错,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可是,用人单位仍一意孤行,我只能代表当事人申请仲裁。收到我们的申请书后,用人单位立刻反诉,要求沈女士赔偿50万元。
仲裁庭上,我方据理力争,并提出了医疗补助费、病假工资差额等要求。最终,仲裁支持了我方的诉请,用人单位为此赔了数十万元。而用人单位提出的50万元损失费,一分也未获得支持。
此案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从事劳动争议案,代理律师必须尽心尽力尽职。拿“交接”一事来说,本来我只要关照当事人去办即可,可为了获取过硬的证据,我两次亲历现场,这就为以后“解锁”找到了准确的“钥匙”。
一起案件让我走上了维权服务之路
杨女士在一家外资企业担任质量部经理,月收入12000元。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以杨女士工作失职、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当时,劳动者情绪失控,我一边劝其冷静,一边了解案情。通过长时间的交流,我发现用人单位说她失职和考核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对外供货过程中,有一批产品不合格。企业认为是杨女士把关不严造成的,但杨女士认为与其无关。
那么,该批次品到底与杨女士有关吗?我研究相关材料后,发现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决定是3月5日,而产品不合格的事故报告,是3月25日做出的。换言之,姑且不论杨女士是否存在工作过失,在此之前,用人单位显然已做出解除决定,原因与产品合格与否并无关联。
就此,我们把用人单位告上了劳动人事仲裁庭,最终用人单位恢复了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还赔偿了20多万元。
案件结束了,但我却陷入深思:企业任意处置职工权益,实事求是地说,少数企业确有恶意的成分,但更多的是企业不懂法律,特别是企业的工会主席在职工权益遭到侵犯时,不知道如何维护。由此,在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的邀请下,我走上了讲台,从事起普法教育。我还给人社局授牌的300多家“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管理人员讲课,给外商协会会员单位培训,每场讲课学员多在100至300人次。我们律所还设立了公开课,每月固定一次,主要针对人事管理合法合规、防控劳动法律风险、保障职工正当权益等,此外律所还建立劳动关系论坛,不定期举行研讨会。十多年来,我已经在劳动关系法律领域进行各种形式的授课达200多场。
除此之外,为了让更多的劳动者和人力资源管理者受益,我还在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参与普法节目,近两年来已参与近20次,包括“餐厅员工菜盆洗内裤”、“阿里程序员中秋节抢月饼”等众多热门案件话题,受到了听众的普遍欢迎。
我还在报纸上发表专栏文章,并将自己和同伴们多年积累的劳动争议案结集出版。至今,已公开发行的就有《劳动争议案例分析与思考》、《劳动争议律师实务》等著作。
为了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在毕业后从事专职劳动争议的律师工作,我们律所还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联系设立奖学金,共同开办大学生实习基地,鼓励大学生早点接触劳动争议案;我们律所与复旦大学法律协会联合,以劳动争议案为主,共同开展青年律师训练营;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一起,开办专业人力资源系列课程……
虽然多渠道开展普法、培训工作,我和同伴都投入了很多精力、时间,但能够为社会尽一份义务和责任,我和同伴们认为还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