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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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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邻居搭棚子触电摔伤 法院判决邻居担责七成
时间:2018-05-02 【转载】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高云 记者 王国柱)泰兴市民张吉帮邻居搭建棚子,不慎被头顶上的电线电伤后又坠落受伤。近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供电公司担责一成的判决。
受伤的张吉是泰兴市珊瑚镇村民。2016年5月11日下午,他应邀帮同村的张清搭建彩钢瓦棚。张吉负责站在钢结构上方接送彩钢瓦。头顶上有一根电线,张吉在钢结构上行走时,为了平衡身体,他不由自主抓住头顶上的电线。突然,他的双手一麻,张吉猛然坠地。他不仅被电伤,右侧肩背部又着地受伤。
2017年4月17日,张吉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张吉向泰兴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张清、泰兴市供电公司连带赔偿他各项损失合计28万余元。
庭审中,张吉表示,他与张清系朋友关系。张清已经给付他1.5万元,他不再要求张清再承担责任,要求泰兴供电公司赔偿其他损失。
泰兴法院审理认为,泰兴供电公司提交的接处警工作登记表以及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可以确认触电事故的发生系因张吉和张清均误认为肇事电线为不使用的废弃电线,张吉主动手抓电线而发生。因此雇主张清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张吉自己未尽到审慎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应减轻雇主张清的赔偿责任;泰兴市供电公司在事故地段进行电路改造,架设新线,以增强供电质量及安全性,但未对原老线及时清理和拆除或给予安全提示,存在安全隐患,具有管理瑕疵,应对张吉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泰兴法院审理认为:张吉的损失由雇主张清承担70%,泰兴市供电公司承担10%,张吉自行承担20%。
张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