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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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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时间:2018-05-28 【转载】
本报讯(记者 陈微娴)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郑州市民政局和郑州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8年7月1日起,郑州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
另外,郑州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新调整的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1340元;郑州市内各区(市辖六区及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人均耕地0.3亩以下的,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1340元,人均耕地0.3亩(含0.3亩)以上的,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7938元;六县(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740元。
通知要求,郑州各县(市、区)足额列支本级配套资金,严格落实新标准,确保及时足额按月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