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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在何种情况下会数罪并罚?

时间:2025-06-07 19:0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望牛墩律师获悉

一、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是否数罪并罚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数罪并罚。

本质上讲,寻衅滋事罪主要表现为对他人进行无理挑衅、无故制造纷争等行为,其目的在于扰乱社会秩序;相对而言,聚众斗殴罪则是多人数人纠集成帮派,相互之间进行搏斗,从而对公共秩序造成破坏。

若行为人基于不同的犯罪动机,各自独立地实施了不同的犯罪行为,那么便构成了数罪并罚的情况。

某人起初无缘无故地挑衅他人,这一行为引发了社会秩序的混乱,属于寻衅滋事的范畴;紧接着,他又纠集了众多人员,进行了聚众斗殴,进一步扰乱了公共秩序。

因此,理应针对其行为分别依据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进行定罪,并确定相应的刑罚,最后再根据数罪并罚的规定,给予综合性的处罚。

然而,若某一行为兼具挑衅滋事与聚众斗殴的某些特点,司法机关将极为慎重,依据案件的具体细节,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定。

究竟应否将其视为一罪或数罪,必须对诸多因素进行详尽、周密的考量,从而保障司法裁决的公正与合理性。

二、寻衅滋事罪是刑法第几条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现行的法律条文分析,所谓的寻衅滋事罪行望牛墩律师,主要涉及个人为了无故生事而恶意打扰、无故伤害他人,随意损毁或占有公共或私人财产,亦或是于公共场所制造骚乱、挑起群体冲突等举动,这些举动均极大地干扰和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生活秩序。

此类犯罪行为者,依据法律条文,将面临至少五年的监禁期限,并需缴纳相应的罚款;若犯罪情节更为恶劣,其刑罚可能包括五年以上的监禁,甚至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明文规定,涉及以下寻衅滋事行为之一,若扰乱社会秩序,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处罚:一是任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极其恶劣;二是追逐、拦截、侮辱、恐吓他人,且情节极其恶劣;三是强行索要或任意破坏、占用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四是在公共场所制造骚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失控。

若纠集他人频繁从事类似违法行为,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将面临五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可同时被处以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属于自诉还是公诉案件

寻衅滋事案件究竟属于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所谓公诉案件,通常是指那些不属于自诉案件范畴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这些案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由特定的司法机关负责调查和处置。

人民法院可直接接受的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首先,法院在受害人提出控告的情况下才会受理案件,具体涵盖:一是涉及侮辱和诽谤的案件;二是干涉爱情婚姻中的暴力案件;三是家庭成员间的虐待犯罪案件;四是因财产权益遭受无理侵害引发的侵占案件。其次,在这些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未向法院提起公诉,但受害人却掌握了足以证明自身遭受轻微刑事犯罪的确实证据,这些案件包括:一是故意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案件;二是非法侵入他人住所的案件;三是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案件;四是涉及重婚问题的案件;五是拒绝抚养老人或儿童的遗弃案件;六是涉嫌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件;七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案件;八是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这些案件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的规定范围。

关于这八项案件,如果受害者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原则上都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接受起诉。

然而,对于那些证据不足、可由公安部门直接处理的案件,亦或是被告可能遭受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均应依照法律规定,将其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以便进行立案和侦查。

若受害者持有确凿证据,证实被告人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人身或财产权益,且需追究刑事责任,尽管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此类案件仍应被纳入自诉案件的范畴,并在恰当的时机,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的自诉案件涵盖以下几类:(一)需被害人提出告诉的案件;(二)被害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或财产权利,且其行为应当受到刑事追究,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未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审查自诉案件后,将根据以下情况作出相应处理:首先,若犯罪事实明确且证据充分,案件应予以开庭审理;其次,对于证据不足的自诉案件,若自诉人无法提供补充证据,法院应劝导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自诉人若两次依照法定程序被传唤却无合理理由缺席庭审,或者未经法庭批准擅自离庭,将依照规定予以撤诉处理。

在法庭审理阶段,若审判人员对某些证据存有疑虑,需进行深入调查和核实时,应依照本法的第一百九十六条条款执行。

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东莞望牛墩律师,法院在处理自诉案件时,有权进行调解;同时,在判决宣布之前,自诉人有权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或者选择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法院对自诉案件的处理时限为,若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则依照本法的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执行;若被告人未被羁押,则必须在案件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第二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在自诉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出相应的反诉。

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在讨论寻衅滋事与聚众斗殴两罪是否应合并处罚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其中蕴含着众多繁杂的法律判断要素。这两种犯罪在行为特征、犯罪者身份以及犯罪动机等方面,既有交集又有差异。以多人参与的寻衅滋事为例,其行为可能同时满足聚众斗殴的构成标准。在这种情形下,司法机关将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况、犯罪者的主观意图等因素,进而决定是否实施数罪并罚。同时,这两种罪行的量刑标准亦存在差异,不同的判决结果将对犯罪者的惩罚产生显著影响。对于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在司法实际操作中的判决、刑罚标准及多项罪行合并处罚等具体问题,如果您仍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下方的“马上咨询”按键,我们将会指派专业法律顾问为您提供详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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