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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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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如何处理?一文汇集工伤流程常见三十问答
东莞望牛墩律师获悉
工伤事宜怎样应对?治疗开销怎样报销?伤残评定怎样提交申请?怎样确定休息调养期限?等等
本文收录了涉及工伤就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赔偿等工伤程序中的三十个常见问题解答,目的是让大家通过这篇文章彻底明白工伤相关的复杂问题。
工伤就医
1.受伤后应该到哪些医疗机构就医?
受伤职工接受工伤医治,需前往本地的医保合作医院诊疗。万一情形紧急,可先去邻近的医院进行紧急处理,等伤势安稳了,要立刻转到本地的医保合作医院继续诊治。
2.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都可以报销吗?
工伤人员医治工伤时产生的医疗开销,必须依据国家以及地方性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清单、工伤保险药品清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规范(简称为“工伤保险三项清单”)来执行。凡是超出“工伤保险三项清单”范围的治疗费用,都不会给予报销。
工伤认定
3.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是多久?
工作人员遭遇意外伤害,或者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确诊为职业病,其工作单位须在伤害发生日或确诊职业病当天算起三十日内,向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请求。若遇特殊状况,经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批准,申请期限能够酌情延长。
若雇主未依照上项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工伤人员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日或者确诊职业病日算起一年内,能够自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 工伤案件调查核实及举证责任
社保机构受理工伤认申请后,若需核实情况,可对事故展开调查,要求企业、个人、工会、医院及其他相关单位提供配合。职业病的诊断及争议鉴定,需遵循职业病防治法的具体规定。凡持有合法职业病诊断书或鉴定书的,社保机构无需再行核查。
如果员工或其亲属认为属于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这么看,那么举证的任务就落在用人单位身上。
5.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上班时段,于办公地点附近,执行与职务相关的准备活动或者收尾任务时发生意外事故的;
因执行工作要求在工作地点遭遇暴力等突发情况受伤的,或者出现职业性疾病的。
在外执行公务过程中,若遭遇意外导致身体受损,或者遭遇事故后下落不明的情况。
(六)若在每日通勤路上遭遇交通事故,且自身并非事故主责方,或者不幸在地铁、客轮、火车上受到意外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上班期间于工作地点,若遭遇急病导致逝世,或发病后四十八小时内虽经救治仍未能存活的情况。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该职员从前在部队服役时,因为战争或公事受伤留下了残疾,已经获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在进入新工作单位后,过去的伤势再次出现了问题。
但是,并非所有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条件的情况都必然属于工伤,还需要排除特定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排除工伤认定的情形有三种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6. 自己申请工伤认定需要费用吗?
办理工伤认定不用缴费,若雇主没按期递交工伤认定材料,这期间产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相关开销,都由该雇主承担。
7. 什么时候会收到工伤认定书?
工伤认定机构在接到相关申请后,会有六十天的时间完成审核并给出结论,会提供《确认工伤的文书》或《不确认工伤的文书》。对于那些情况明了、责任归属清晰的工伤申请,该机构能在十五天内迅速做出认定。所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通常在六十天内就能得到工伤认定的正式文书。
8. 轻伤能够认定工伤吗?
职工受伤的严重程度,与是否属于工伤认定没有直接联系,只要职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列情形,就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最终是否认定为工伤,由负责社会保险的部门来决定。
9. 超过工伤认定时限还能认定工伤吗?
倘若存在特殊状况导致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若非工伤职工或其亲属自身造成延误,且超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那么耽误的这段时期不纳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之内。
出现以下状况导致申请时间延误,就不应看作是劳动者或其亲属的个人问题: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部门等级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出民事诉讼。
如果符合以上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怎样明白“上下班路上,若遭遇非自己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受到城市轨道、客运渡船、火车的事故伤害,就应算作工伤”这句话的意思呢?
关于规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包括下列情形:
在规定时限内,于工作场所与常住地址之间,沿着恰当路径的通勤行程,包含去程与返程
在规定时限内,于工作地点与另一半、双亲、子女住所之间的合理路径上,上下班的路途行程
进行日常个人生活范畴内的各项事务,并且是在适宜的时段和正常的路径上往返工作地点。
依据权威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判定文书,或经司法程序确认的裁决文书,方可认定属于他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倘若相关机构无法提供事故责任判定文书,且已有的法律文件亦未明确责任归属,社保管理部门可参考经过查证属实的其他证据材料,进而得出相应结论。
如何准确把握工伤认定里“三工”的内涵,具体是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工作缘由,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必须同时满足,才能构成工伤情形,需要特别注意其中的时间界限,地点范围和原因关联性,避免出现理解偏差。
(1)工作时间,即职工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的时间。
工作环境涵盖:企业正常运营有效监管的范围,员工执行具体任务涉及的地点,以及合理延伸的周边地带。
工作出事有几种情况,比如干活时出意外,或者被临时安排任务时受伤,再比如和业务有关的行为导致受伤。员工受伤的情况,必须和干工作有直接联系。
分析员工负伤的缘由,需要权衡:是否执行了工作任务,是否接受了组织派遣,是否牵涉到工作内容,是否为了雇主的合理诉求等条件。
劳动能力鉴定
12. 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任何一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都有权提出劳动能力评定申请,申请人需将申请递交给工伤事件发生地的市级劳动能力评定组织,该市级劳动能力评定组织负责处理本区域内的初次劳动能力评定及再次评定事宜。
13. 职工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过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来形成鉴定结果。职工若对鉴定结果持有异议,能够于收到该结果后十五天内向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核鉴定。复核后的鉴定结果即为最终决定。
14. 劳动能力鉴定的评级标准和划分依据是什么?
劳动能力评定规范由国家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联合国家卫生管理部门等机构拟定。现阶段国内采用的是国家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协同国家卫生管理部门于2014年拟定并公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GB/T 16180-2014)。
工伤赔偿
15.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
企业若未参与工伤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会要求其限期参保,需补交本应缴纳的工伤保障费用,并且从拖欠开始,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罚金;若超过期限仍未缴纳,将处以拖欠金额一倍到三倍的处罚。未加入工伤保障的职场人员遭遇工伤事故时,该企业需依照《工伤保障办法》明确的相关保障项目和标准承担支出。企业补齐了本应缴纳的工伤保障费用及罚金之后,工伤保障金库与企业将按照法规支付后续产生的相关费用。
16. 发票复印件可以报销工伤医疗费吗?
不行,除非是因交通事故等第三方因素导致的工伤,并且第三方已经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并保留了票据原件,否则申请社保基金报销工伤医疗费用的,必须提供医疗费票据原件。
17. 工伤复发能享受哪些待遇?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条款,若工伤人员旧伤复发且经核实需要继续诊治,则可依据该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以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障。这些保障具体涵盖:医疗方面的补偿、工作餐补贴、前往统筹区域外就医产生的交通与住宿开销、辅助器具的购置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费用等。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可以领取停工留薪期间的相应报酬;需要配备辅助工具的,可以依照相关规范进行配置,相关费用将依照国家政策从工伤保险的专款中予以补偿。
18.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治疗工伤的医疗开销和功能恢复的开支,依照法规,劳动者需在签约的医疗机构诊治望牛墩律师,紧急状况下可先往邻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只要医疗开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清单、药品项目清单,就能从工伤基金中报销。
(2)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转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安装辅助器具需要费用。工伤多见于外部损伤,为了满足日常生活或工作需求,经劳动能力评定机构审核,能够装配假肢、支具、人工眼球,或是配备轮椅等辅助设备,相关开销依照国家制定的规范由工伤保险账户承担。
其他常见问答
19. 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职工遭遇工作事故或罹患职业病时,须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此期间单位需按月发放原薪资与福利,该时段称为停工留薪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即便没有提供劳动,也能够领取正常工作时的报酬,通俗地讲,就是职工在此阶段不工作,企业也必须发放其工资。停工留薪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一年,如果伤势比较重或者情形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审核,可以适当延长,不过延长的时长最多也不会超过一年。申请延长之后,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年。
20. 如何确认停工留薪期时长?
通常情况下,停工留薪期限首先由企业参照各地工伤职员停工留薪期限分类清单加以确定,若双方就此产生分歧,则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核定;当工伤职员或其家属与企业就停工留薪期限产生纠纷时,可以向设区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作出确认。若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家属对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定的休养期限存在争议,自接到核定消息后十五天内,应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核。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休养期限核定结果为最终决定。
21. 如何确认停工留薪期起止时间?
职工遭遇工伤事故或者罹患职业病时,停工留薪期开始计算;终止时间,或按照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规定的期限确定,或以医疗康复完毕/伤势趋于稳定的时间为准。必须留意,停工留薪期的起止日期需根据具体情况确认,一般是从受伤那日起,至鉴定那天止。
22. 停工留薪期内可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受伤或得病需要暂停工作治疗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受伤的工人可以领取相应补偿,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停工期间的工资发放,以及可能需要的护理费用补助。
原有薪资及福利状况维持不变,工伤职员在停工留薪期间,薪资福利状况维持不变,由所属单位按月发放。
无法独立生活的工伤职员,其生活照护开销由企业承担。停工留薪期间需要照护的无法自理工伤职员,相关照护事务由其所属单位处理。企业通常可以通过派遣人员照料、采购社会照护服务,或对照护亲属提供补助等途径来落实。
不能结束或者停止工作关系。职工因为工作受伤处在停止工作在家休息的期间,除非法律规定的情况,公司不能和她结束或者停止工作关系。在这个时候,公司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一起做好职工的治疗、照顾和工资保险的事情。
另外,如果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遭遇工伤不幸离世,他们的家属便能够依照相关法规,从工伤保险的专项基金中获得相应的抚恤费用,这包括用于办理丧葬事宜的补助,对需要赡养的家庭成员的长期关怀金,以及作为一次性补偿的工亡补助。
23. 什么是再次/二次工伤?
职工遭遇二次工伤,意味着该职工承受了两个或更多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先前的事故引发的健康问题经过治疗后,通过劳动能力评估明确了伤残程度,随后该职工再次遭遇意外事故或职业病,由此造成了职工的新健康状况。
24. 再次工伤可以享受双份伤残津贴吗?
遭受工伤的劳动者若再次遭遇工伤,在治疗康复至伤情稳定之后,必须由劳动能力评定机构依照国家颁布的《劳动能力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级别》标准,判定其伤残程度,然后依据重新核定的伤残级别,领取相应的工伤补偿。
因此,遭受工伤的劳动者若再次遭遇工伤,能够获得医疗救治的福利、停工期间的原岗位保留、专业的康复服务,以及根据伤残程度给予的相应补偿。
依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 〔2013〕34号)第十条内容,当职工在同一个工作单位持续任职过程中反复遭遇工伤情形时,若其申请领取《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相应补偿,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应参照该职工在上述单位历次工伤事故中评定出的最高伤残等级来确定。职员于一个雇主处遭遇过两次工伤事故,依据其于同一雇主处遭遇工伤事故所获最高伤残等级,仅会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25. 什么是工伤复发?
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旧疾再次发作,这种情况发生在接受必要医疗干预之后,比如进行病情评估、明确诊断、实施药物或手术等治疗手段,确认伤者康复并结束治疗,同时停工留薪期也告一段落,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之时,或者正在评定过程中,原有病症以不同状态重新显现。
26. 因出差导致异地工伤怎么办?
在外地工作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且该地区不属于本统筹范围(包括海外地区),在经过当地医院救治使生命体征平稳后,必须尽快转到本市的合作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如果治疗过程中仍需前往其他地方就医,必须先由本市最高等级的医院开具转诊文件,说明需要转到外省市的理由,同时办理“外出就医登记手续”,获得批准后才能去外省市的医院就诊。在外省市定居的工伤职员,需要通过其工作单位申请“跨区域医疗救治登记”,随后能够挑选1到2家当地与工伤保险合作的医疗机构,用于处理工伤问题,详细情况可以向登记地的劳动人事部门了解。
企业登记地点和实际经营场所不一样的,员工遭遇职业伤害时,应该向哪个地方提出认定申请,具体办理地点是什么
若单位登记地点和业务活动场所位于不同地区,通常需在登记地安排员工加入工伤保障;若员工未在登记地加入保障,企业可为其在业务活动场所所在地办理加入保障的手续。
工作人员遭遇意外伤害或者出现职业疾病时,要在投保区域进行工伤确认和劳动能力评定,同时依照投保地的要求合法领取工伤赔偿;若未投保工伤保险的员工,则需在经营场所进行工伤确认和劳动能力评定,并且依照经营场所的规定由雇主依法提供工伤赔偿。
28. 在离岗或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怎么办?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执行工作职责时遭遇职业性风险因子所致,不同于意外伤害事件和突发性中毒,此类病症通常具有较长的隐匿期和较晚的显现期,为了维护病患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我国已经建立起工伤赔偿机制,用以覆盖罹患职业性疾病的员工。
因此,职员在离职或退休后确诊患有职业疾病,同样能够申请工伤认定。退休者若因职业疾病被确认为工伤,且满足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的条件,则按照较高标准,以本人退休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收入或确诊职业疾病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准来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工作关系结束或者个人主动终止工作关系之后,若因职业疾病被确认为工伤,并且划分了伤残级别,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可以以个人的正常收入水平为标准,领取相应的福利,具体福利金额按照个人工作关系终止或者解除工作关系之前的十二个月平均每月缴纳的保险费用来计算。
29. 违法分包中,劳动者因工伤亡的,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有合法用工身份的企业把工程或经营业务转包给没有合法用工身份的单位或个人,这些单位或个人雇佣的员工发生意外伤害,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有合法用工身份的转包方要承担企业本应负有的工伤保险责任,社保管理部门可以视有合法用工身份的转包方为企业,依照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30. 用人单位能单方面辞退工伤职工吗?
达到最高等级至次高等级的工伤人员依据《工伤赔偿办法》第三十五条款,劳动者因工受伤被评定为最高等级至次高等级伤残的,维持原有的工作关系,离开原先的工作岗位。
五级、六级伤残的劳动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东莞望牛墩律师,若因工受伤被评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则维持与雇主的雇佣关系,由雇主指派合适岗位;若难以安排岗位,雇主需按月发放伤残补助金。另外,如果工伤人员自己申请,他能够和雇主结束或者停止工作关系,工伤保险金会发放一次性医疗补助,雇主要给一次性就业补助。
七级到十级伤残的劳动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条款,若因工受伤被评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当劳动或聘用合同到期终止时,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将发放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则需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如果雇主要因工作协议或雇佣协议到期而合法结束工作关系,那么就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第四十七条的要求,给予员工经济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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